政府出臺哪些環保支持政策
發布時間:2018-08-13 09:15:20
1、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氣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國制定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國家環境保護局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國制定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綜合性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1983年國務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和《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85年還制定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之后相繼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條例》(1990年)、《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環境標準方面還制定有《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92)、《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等。
5、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家政府對環保行業的支持政策一、國家多項政策大力扶持國產環保儀器設備隨著全球經濟的迅猛發展,環境保護也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我國在集中精神開展經濟的同時,也將環境保護列為一項基本國策,因而,環保儀器的研發與運用也日益得到關注。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措施。2010年1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經商財政部后,下發《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9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國內外資研發機構或中心采購國產設備,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實行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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